江苏南京的李孔亮律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还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自2020年执业以来,他处理各类民商事诉讼及
仲裁案件上百件,案涉总标的达上亿元,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数千万元款项,还为多家上市及准
上市公司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李孔亮律师有着四大核心优势。一是证据破局,善于在对方证据里逆向挖掘有利事实,在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合伙纠纷中,都能将不利局面扭转;二是精准定性,能迅速剥离复杂案件中的干扰因素,确立正确诉讼方向,如在高管
劳动争议和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表现出色;三是攻防一体,从合同签署到结算依据构建完整体系,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和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四是商业思维,维权同时兼顾当事人商业安全与长期利益,此特点在公共场所急救责任纠纷和合伙账目争议案件中得以体现。
2021年6月29日早晨6时40分许,刘先生乘坐地铁二号线上班,在大行宫站至新街口站区间突然晕倒。虽有乘客报警,但送至医院时已过去近一刻钟,刘先生最终因“呼吸心跳骤停”离世。事发后,刘先生家属悲痛万分,认为地铁运营方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接到求助后未在“黄金四分钟”内用AED设备急救,处置有重大过失,与刘先生死亡有因果关系。为维护权益,家属委托李孔亮律师及其团队代理此案。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地铁运营
公司在刘先生突发疾病后,处置措施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存在过错并导致损害后果扩大。
面对被告“非专业医疗机构”“无法判断病情”“已采取最高效送医措施”等抗辩,李孔亮律师不纠缠情绪化指责,将重心放在“合理注意义务”与“黄金救援时间”法律界定上。他指出,地铁公司虽非医院,但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配有AED和持《红十字救护员证》工作人员。法律要求的“及时救助”应包含“现场急救”。他通过分析监控视频时间轴,算出列车停靠
上海路站到刘先生被送至医院急诊部耗时约10分钟,论证了直接搬运送医而非现场施救,使刘先生丧失黄金抢救时间,救护措施有明显瑕疵。
南京市
玄武区人民
法院审理后高度采纳该法律人士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规定,被告作为地铁经营者和管理者,对乘客负有法定救助义务。
法院强调,虽刘先生死因是自身身体原因,但被告工作人员在有急救条件下未现场急救,直接送医延误了抢救时机。最终认定被告处置有过错,与刘先生死亡有因果关系,判定被告承担1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1,724.8元。
在这起案件中,李孔亮律师首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不被被告的抗辩理由误导,将重点放在法律规定的义务和关键时间节点上。然后,充分利用证据,通过分析监控视频时间轴,有力地论证了被告救护措施的瑕疵。最后,依据明确的法律条文,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裁决。
关于同类案件,维权有要点也有风险。维权要点包括明确责任主体,准确确定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如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等;收集关键证据,像本案中的监控视频、急救设备配备情况、人员资质证明等,这些证据能有力证明对方是否尽到义务;精准法律适用,熟悉相关
法律法规,准确找到适用于案件的法律条文,为维权提供法律支撑;抓住核心焦点,不被无关因素干扰,聚焦于对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风险提示则有:证据不足风险,如果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过错和因果关系,可能导致维权失败;法律理解偏差,对法律条文理解不准确,可能会错误地选择诉讼方向,影响案件结果;责任划分难题,在一些复杂案件中,责任划分可能存在争议,最终承担的责任比例可能与预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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