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协议在签署以后,当事人可以反悔吗?离婚协议约定将财产赠与他人的条款,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撤销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一般不能随意撤销。离婚协议具人身和财产双重性质,财产赠与条款与其他内容构成整体。若无欺诈、胁迫等情形,赠与方不能撤销,否则会破坏协议稳定性,损害另一方权益。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通常不可以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意见,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因此在双方已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一般不能随意撤销。它与解除婚姻关系等条款紧密相连,是整体;从诚信公平原则看,是慎重协商结果,随意撤销会破坏稳定性。但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时,赠与条款可能被撤销。

2007年8月,张三(男)与李四(女)双方因感情不和达成离婚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对财产作了分割,其中一条明确约定婚前属于男方的一处房产归女方所有。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效力,并发放了离婚证。离婚后男方翻悔,房屋产权未能过户。男方的理由为,离婚协议中的该项规定实质为男方对女方财产的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