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与前夫罗某因感情不和于今年三月份协议离婚,在协议中双方对财产作了分割,其中一条明确约定婚前属于罗某的一处房产归我所有。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效力,并发放了离婚证。离婚后罗某反悔,房屋产权未能过户。罗某主张离婚协议中的该项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可否请求撤销?问:我与前夫罗某因感情不和于今年三月份协议离婚,在协议中双方对财产作了分割,其中一条明确约定婚前属于罗某的一处房产归我所有。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效力,并发放了离婚证。离婚后罗某反悔,房屋产权
离婚协议在签署以后,当事人可以反悔吗?离婚协议约定将财产赠与他人的条款,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撤销呢?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如何撤销?请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2007年8月,张三(男)与李四(女)双方因感情不和达成离婚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对财产作了分割,其中一条明确约定婚前属于男方的一处房产归女方所有。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效力,并发放了离婚证。离婚后男方翻悔,房屋产权未能过户。男方的理由为,离婚协议中的该项规定实质为男方对女方财产的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离婚协议是否等同于普通的合同,在赠与的相关约定中可以适用相关的撤销规定?以下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