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主要看有无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经营,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下方进一步对我进行追加咨询或带资料详谈。
您好,债务问题可以协商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需要我们专业婚姻律师可以针对指导解答,可以点击头像发起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般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2]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要求对方补偿,即便先离婚也可以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