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房为一方婚前房产,婚后拆迁的,拆迁补偿款原则上应认定为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但进行利益分割时还须考量双方婚姻关系的存在是否对拆迁补偿产生影响,如是否出资扩建、添附等。若存在影响的,原产权人须对夫妻另一方进行利益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可参。
离婚拆迁补偿分配如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且婚后没有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的,另一方无权获得拆迁补偿;征收差价补偿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增值部分的拆迁补偿双方一人一半;房屋属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该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拆迁补偿分配如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且婚后没有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的,另一方无权获得拆迁补偿;征收差价补偿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增值部分的拆迁补偿双方一人一半;房屋属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该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房属于私房;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 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均分。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通常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是确定拆迁安置补偿面积的法定证据,凡与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不一致的,必须以产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拆迁补偿协议通常包括拆迁补偿的具体措施;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或者是安置房交付的期限等。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
需要根据拆迁对象,相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处理,如果有明确的产权比例,需要按照比例进行分割,搬并且需要结合户籍产权归属等情况进行处分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