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后女方再
买房是否算
首套房的确定方式:如果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当事人名下或是以当事人的名义
贷款,离婚时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当事人前夫或妻,贷款已经还清的,则离婚后买房认定为首套房。否则就不是首套房。且离婚后个人购买房屋,一般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报告编号:NO.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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