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贷款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归谁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之后由取得房子的一方给与另一方补偿,贷款也由这方偿还。2、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的则谁的房子就归谁。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
涉外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1、离婚关于房产首先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分割。3、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房产的分割方式为:1.如果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弄财产进行分割;2.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1.男女平等原则。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1、诉讼离婚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首先由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后面共同还贷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房产分割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1、对于当事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婚前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2、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配。3、婚前个人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为婚前个人财产,但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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