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不是过失犯罪,滥伐林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这里关键就要界定何为“明知”,只有确定了被告人是在明知的前提下进行滥伐林木行为,才能称其有主观上的故意。
放火罪没有过失犯罪,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失火罪才是过失犯罪,根据法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受雇采伐林木的,如果雇主命令雇工进行滥伐,雇工不承担刑事责任,雇主构成滥伐林木罪。如果雇工擅自在雇主指定的范围之外进行滥伐的,雇主不承担刑事责任,雇工构成滥伐林木罪。
单位犯罪有过失犯罪。如果单位在集体研究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某种行为的时候,应当预见可能引起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因而决定实施了该行为,并引起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则由此构成的犯罪,是单位过失犯罪。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有。污染环境罪本身就是过失犯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滥伐林木涉及的罪名是滥伐林木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类型。
1、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2、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3、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个人所有,但这些林木已构成国家林业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些林木同样可作为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4、此外,被盗伐的林木,必须是正在生长着,如果将他人已经砍伐下来的树木偷走,应以盗窃罪定。5、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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