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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2023.04.22 刑事辩护 174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
2、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3、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个人所有,但这些林木已构成国家林业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些林木同样可作为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
4、此外,被盗伐的林木,必须是正在生长着,如果将他人已经砍伐下来的树木偷走,应以盗窃罪定。
5、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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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报告编号:NO.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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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1、犯罪的对象是法律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2、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杨朕律师 2022.07.22 424人看过
  •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姜一凡律师 2019.09.03 993人看过
  • 滥伐林木罪有哪些惩罚?

    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2019.09.05 1014人看过
  • 非法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

    张保明律师 2019.07.28 1090人看过
  •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秦江华律师 2019.07.31 1032人看过
  •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条件有哪些?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赵善博律师 2019.08.01 1059人看过
  •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有哪些?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秦江华律师 2019.07.31 939人看过
  •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孙海东律师 2019.07.29 1131人看过
  •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孙海东律师 2019.07.29 973人看过

杨朕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杨朕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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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运输。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必须是在林区。行为人在非林区收购林木的,无论该林木是否为盗伐、滥伐的林木,均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购的数量较大的,屡教不改的;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阻挠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三)主体要件。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其收购、运输的对象是盗伐、滥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来的林木,不构成本罪。
  • 涉嫌滥伐林木罪。怎么处理
    您好,我是李律师,根据你咨询的问题,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 :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建议您委托我们律师代理,欢迎来电或加我微信(点击头像可以查看联系方式),详细了解和咨询,希望能帮到您。(温馨提示:看我头像下面的联系方式,来电或加微信,能第一时间给您专业一对一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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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请问您这边遇到的具体案情是什么呢?相关人员是否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呢?您可在此补充一下案情。
  • 你好我想问一下 滥伐林木罪
    您好,具体的想要咨询什么?如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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