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并不是能马上获得裁决,而是要等待45-60天。在这段时间里一些人遇到了单位要求和解的情况,且提出的条件也非常的优渥,要求劳动者撤销仲裁。那么,劳动仲裁裁决做出前可以撤回吗?华律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若当事人确信仲裁裁决可能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则有权于接收裁决书次日起计六个月之内,向位于仲裁裁决书出具机构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撤回裁决的申请:当事人未能在仲裁协议中明确规定仲裁条款或在事发后未就此达成书面共识。

1.如果劳动仲裁尚未生效,可以撤销,只需提交书面撤销仲裁申请书;2.申请人接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未经仲裁庭允许擅自离场的,将视为撤回仲裁申请;3.被申请人同样接到书面通知后,不合理理由不参加审理,或未经仲裁庭批准擅自退出的,缺席审判结果同样有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民商仲裁裁决可撤回,需符合条件并遵循程序。条件包括无仲裁协议等多种情形。程序上,当事人应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申请,法院受理后合议庭审查,符合则裁定撤销,不符则驳回。裁决撤销后,当事人可重新仲裁或起诉。

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一般不能撤回,其具有法律拘束力。仲裁裁决作出前,申请人可书面申请撤回,仲裁委员会审查准许则程序终结。裁决作出后,仅存在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核实后法院才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