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调解不属于行政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仅仅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设立的制度,但是行政调解是涉及相对人和有关政府之间的制度,所以二者是有所区别的。
劳动争议调解期限能两种:一种是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限;另一种是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的期限。规定调解期限是为了保证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处理,避免久拖不决。
劳动争议可以进行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一、自愿原则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可以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劳动争议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是由调解组织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依法进行处理。若调解成功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若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去提起仲裁。
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调委会提出申请。调委会办事机构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在申请被受理前,及时了解情况,组织双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如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为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