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二审获胜:未缴社保、诱导离职,劳动者权益终得保障
解析
劳动者入职安保总公司后,公司未依法缴社保,劳动者重病住院产生报销差额,出院还被要求签离职表。仲裁和一审胜诉后公司上诉,陈玉金律师从多方面论证,锁定责任、认定离职性质等。最终二审维持原判,提醒劳动者维权要留证据、找专业律师。
在职场的博弈中,劳动者常常身处相对不利的位置,时刻面临着各种风险与挑战。一旦遭受用人单位诸如未缴社保医保、诱导签署离职文件等不合理对待,其合法权益便会遭受严重损害。接下来要讲述的这起案例中的劳动者,就不幸陷入了这样的困境。
劳动者于2022年5月入职一家全国性安保服务总公司,担任驻院安保班长,被外派至外地医院驻场工作。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职工社保,仅在劳动者住院前,以异地分公司名义私自补缴了一个月社保,且未告知劳动者。后来劳动者突发重病住院,由于没有正常的职工医保,只能使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由此产生了三万余元的报销差额损失。更过分的是,劳动者出院当日,公司当场提供打印好的《辞职申请表》要求其签字,事后竟声称是员工主动离职,无需支付任何补偿,还以参保、用工主体、医保核算标准为由拒绝赔付医疗费差额。
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先后提起仲裁和一审诉讼。一审法院全额支持了劳动者关于劳动关系确认、经济补偿金、医保损失、病假工资的诉求。然而,安保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随即提起上诉,使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这对劳动者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其合法权益能否最终得到保障充满了不确定性。
在这关键时刻,劳动者委托陈玉金律师和卢XX律师代理二审应诉。面对安保总公司的上诉主张,陈玉金律师展开了全面且细致的调查与分析。
首先,针对企业刻意拆分总公司和异地分公司,试图剥离总公司法定责任、更改医保赔付核算标准的问题。陈玉金律师仔细梳理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仲裁笔录等全套证据。他发现,劳动合同签约主体和工资发放主体均为总公司,劳动者从未与分公司签署用工文件,也不受分公司管理。而且,分公司仅在劳动者患病前私自补缴一个月社保,事前未告知、未取得劳动者同意,显然不能免除总公司依法参保的义务。此外,企业在二审提交的分公司执照不属于法定新证据,且无法证明分公司实际用工管理,法院不应采信。通过这些严密的论证,陈玉金律师成功锁定总公司为唯一劳动关系主体,击破了分公司脱责的抗辩。
其次,对于离职性质的认定,这是本案的一大难点。企业持有劳动者签字的辞职单据,坚称是员工主动离职。陈玉金律师结合住院出院时间、企业当场交付辞职表的客观时间线以及劳动者重病需休养的客观背景进行论证。他指出,劳动者刚出院身体虚弱,根本没有主动提出离职的客观动机,辞职文件由公司提前打印、当场要求签署,实质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而企业无法提交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证明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两级法院均采纳了这一代理观点。
关于医保损失核算,企业以异地参保、自行购买居民医保为由,拒绝承担职工医保报销差额。陈玉金律师调取医保中心官方复函,精确核算出职工医保可报销总额与居民医保实际报销金额的差额,固定了3万余元的损失凭证。同时,他明确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负有全员缴纳职工医保的强制性法定义务,未正常参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产生的报销差额全部由企业承担,与劳动者自行购买居民医保无关。
最后,针对企业无异议的劳动关系、解除时间、病假工资判项,陈玉金律师当庭确认无争议,集中精力反驳对方两项上诉核心争议,使得整个应诉过程主次分明、逻辑清晰,避免了诉求分散。
在这起案件中,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知识点——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中的社保医保缴纳义务。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在本案中,安保总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职工医保,仅以异地分公司名义临时补缴一个月社保且未征得劳动者同意,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即使劳动者自行购买了居民医保,也不能免除公司未缴纳职工医保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因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和报销比例存在较大差异,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从而产生了报销差额损失,该损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经过陈玉金律师的不懈努力,两级法院均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一审判决确认了双方完整劳动关系及解除时间,判令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8522.28元,赔偿职工医保缺失造成的医疗费损失30774.23元,支付病假工资(已结清),全部案件受理费由安保公司承担。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了安保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对于劳动者来说,在遇到类似的劳动纠纷时,首先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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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金律师
广东瀚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地:佛山执业12年
擅长:
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合同纠纷
律师简介
陈玉金律师系广东瀚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瀚法律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南10号新睿广场1座38楼3820,法学学士学位。2013年初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2014年领取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现执业年限10年以上。本律师工作勤勉尽职、细致认真,具备法律从业人员的严谨和锲而不舍的精神,案件无论诉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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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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