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时效的中止是因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才发生的,因而发生仲裁时效中止的事由应是阻碍权利人行使的客观事实、无法预知的客观障碍。那么,劳动争议案件什么时候适用时效中止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适用中止中断。中止指仲裁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不能申请仲裁,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中断指主张权利等情形,从中断时起时效重新计算。有相关示例,时效依具体情况适用中止或中断以保障权益。

仲裁时效的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仲裁时效,等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那么,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时效中止的事由是什么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诉讼时效,仲裁时效一年,从知道或应知权利被侵害起算。劳动关系存续期拖欠报酬争议,申请仲裁不受一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日起一年内提出。经仲裁前置进入诉讼,需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起诉,期满不诉裁决书生效,双方应关注时效主张权利。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包括劳动仲裁时效(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拖欠报酬不受限,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和民事诉讼时效(三年,自知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起算),当事人要注意时效,及时维权避免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