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劳动者存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作假,构成欺诈,单位因此而辞退员工的不需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学历造如果是招聘条件之一,劳动者的行为就违反了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单位可以辞退,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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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用人单位终止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
竞业限制,劳动者也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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