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和经营里,不少人常常在不经意间陷入法律误区。以劳动纠纷为例,许多劳动者天真地以为,只要在
公司工作,就必然构成
劳动关系,却忽视了法律层面认定的严格性;而部分企业错误地认为,用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不签订
劳动合同,就能逃避用工责任,这显然是大错特错。
今天,我们就通过
北京嘉维(
福州)
律师事务所邱小娟律师办理的一起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纠纷,深入探究其中的法律门道。
邱小娟律师是北京嘉维(福州)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毕业于
厦门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她常驻福州市
法律援助中心、台江政务等地,为大众提供专业的
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她还担任福州市
劳动仲裁调解员,执业领域广泛,涵盖
刑事辩护与代理、法律风险与合规、争议解决与诉讼、
劳动法、
知识产权、婚姻家事及商事
仲裁与调解等多个方面,尤其在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等核心业务领域经验丰富。
2024年8月8日,一名劳动者到某公司的注册地址上岗工作。他通过线上软件打卡考勤,每月工资固定为3500元,但薪资是由公司员工的个人账户转账发放。在职期间,公司既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他缴纳社会保险。2025年8月,劳动者以公司的这些违法行为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他先申请劳动仲裁,却未获受理,随后将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
法院审理时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遂驳回了劳动者的全部诉讼请求。劳动者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邱小娟律师参与到案件处理中。上诉过程中,在邱律师指导下,劳动者补充提交了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扣款记录、业务对接凭证等新证据,主张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从法律实务角度看,劳动关系的认定并非易事。劳动法律规定,认定劳动关系需综合多方面要素。就本案而言,不能仅因工资由个人账户发放,就否定劳动关系的存在。规定明确,用工满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
双倍工资差额;若未依法缴纳
社保,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
经济补偿金。
二审法院审理时,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判断。法院发现,劳动者由公司行政人员招录管理,接受单位考勤制度约束,其工作内容也完全属于公司经营范畴。虽然工资由个人账户代发,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定性。此外,对于公司提出劳动者兼任其他公司监事的问题,法院认为与本案无关。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改判。确认劳动者和公司在2024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3日存在劳动关系;判令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85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250元、2025年8月工资2574.72元、报销款184元;一、二审
诉讼费均由该公司承担,此判决为终审判决,意味着这场劳动纠纷落下帷幕。
从这起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处理类似劳动纠纷的经验。对于劳动者而言,日常工作中要注意留存考勤记录、聊天记录、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据,关键时刻这些证据能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持。企业则应规范用工,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这既能避免法律风险,也有助于维护企业形象和稳定发展。
邱小娟律师办理此案件时,展现出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她认真研究案件细节,指导劳动者补充关键证据,为最终的胜诉奠定了基础。在她丰富的执业经历中,处理过大量劳动纠纷案件,总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益。
通过这起案例,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但需我们用正确方式维护。无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都应了解相关
法律知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误区。邱小娟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从业者,始终秉持为当事人服务的理念,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为大家拨开迷雾,寻求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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