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于2024年11月入职某乳业
公司担任项目经理,薪资由“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构成,绩效工资与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挂钩。2025年9月30日,公司以张某某7-9月累计50余次下午迟到及多次
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
劳动关系并扣发9月绩效工资。张某某不服,主张非故意违纪且公司未个别提醒,认为公司违法解除,提起
劳动仲裁和诉讼,要求支付9月绩效工资差额2000元及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000元。而何某在2004年11月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资质管理主管工作并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2年6月24日,公司以其“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支付
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275130元。何某认为公司未培训、考核告知及协商
调岗,且程序有瑕疵,侵害其临近退休权益,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诉求超30万元。
缪友菊律师接受某乳业公司委托后,进行了全面的初步分析与准备工作。在制度层面,收集了《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及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文件,还准备了张某某亲笔签名的《新员工培训签到表》、培训课程安排和入职考试卷等材料。在事实层面,整理出2025年7-9月逐日考勤明细、监控截图及核查说明。在程序层面,查找公司在2025年3月、4月发布的考勤稽核通报以及通知工会的相关材料,构建起完整的抗辩证据链。接受何某委托时,缪友菊律师对何某各项诉求进行独立证据评估与时效研判,明确公司在解除程序举证不能、何某部分诉求存在时效问题、加班事实认定难、
年休假天数有争议、工会扣款性质待辨析等情况,为后续策略制定奠定基础。
在案件推进中,缪友菊律师在某乳业公司案件里全力应对。面对争议焦点,在庭审中详细展示各项证据。针对制度是否合法有效问题,出示制度制定经过民主程序的文件,证明其合法性,并以培训材料证明张某某知悉制度规定。对于违纪事实是否严重,用考勤明细和监控截图说明张某某迟到频次远超制度红线,强调其未合理说明不在岗情况应担责。对于解除程序是否正当问题,强调公司虽未个别提醒,但普遍性通报已尽管理职责,且公司已通知工会。在何某案件中,缪友菊律师同样出色应对。紧扣公司举证不能问题,指出公司无证据证明何某“不能胜任工作”,也无书面通知工会的凭证,促使
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从何某大量聊天记录和邮件里精准提取两条领导加班指令,确认部分加班事实。针对公司提交的年休假系统截图,指出其无审批材料,依法提出应按法定标准计算年休假,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同时面对超时效的诉求,果断放弃纠缠,集中精力处理核心诉求。
最终,某乳业公司案件中,法院全面采信缪友菊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公司解除行为合法有据,驳回张某某全部诉讼请求,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及绩效工资差额。何某案件中,法院支持赔偿金差额225450元、
加班费516.66元、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8552.34元,判决支持金额合计234519元。
缪友菊律师在这两个劳动纠纷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证据组织上严谨细致,将各项证据整合为严密证据链;法律适用精准,紧扣相关法律条文对应事实证据;应对策略成熟,针对不同争议焦点有有效抗辩方法;书面答辩有力,能让法院充分认可其观点。
缪友菊律师是浙江京衡(南京)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历。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2018年开始律师执业,有8年执业经验。她代理过几百件劳动争议案件,擅长劳动纠纷领域。同时,她还是南京市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省级职业指导专家团成员等,获得诸多荣誉,在多平台有实名账号且粉丝众多,有丰富的劳动案件实务经验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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