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业禁止劳动合同有这些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补偿;违约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禁止条款有以下这些内容:在职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原单位竞争;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的数量和方式。
竞业禁止的条款有以下规定: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3、用人单位在竞业期限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4、其他法律规定。
竞业禁止劳动合同有这些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补偿;违约责任。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禁止的条款具体包括: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管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4、竞业限制补偿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5、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竞业禁止属于劳动合同可备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可以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该条款是选择性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约定;而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则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等。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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