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转正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转正有明确规定,试用期时长依合同期限而定,同一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有标准;单位试用期解约要说明理由,符合条件可解约,期满未解约则视为转正,劳动者提前三日可解约,保障双方权益。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订立、试用期、解除与终止、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做了规定,还涉及特殊用工形式,全面规范劳动关系各方面,为双方提供法律准则,维护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期限分多种,用人单位要及时足额付报酬。双方协商或按规定可解除合同,还对多种用工形式作规定,保障双方权益。

劳动法未直接规定“不转正”,但对试用期有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单独约定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时长依合同期限而定,超法定部分无效;单位以不符录用条件不转正,需在试用期内证明,否则可能违法。

对于劳动者来说转正是值得高兴的一件事,这说明已经通过了用人单位的试用期。那么在试用期的时间约定上劳动法又是怎么来进行规定的呢?这需要我们劳动者弄清楚,才能更好的了解转正时间,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