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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的各种赔偿金,劳动者是否只能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2022.11.23 行政诉讼 3650人浏览举报
解析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实际低于当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10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这一法律规定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法律依据,但不应认为,劳动者在遭遇用人单位欠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情况时,只能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请求的方式来主张赔偿金。劳动者对于该条法律规定的赔偿金,亦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并进而通过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主张,人民法院对此应当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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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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