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行政诉讼 >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的各种赔偿金,劳动者是否只能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的各种赔偿金,劳动者是否只能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2022.11.23 行政诉讼 3689人浏览举报
解析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实际低于当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10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这一法律规定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法律依据,但不应认为,劳动者在遭遇用人单位欠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情况时,只能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请求的方式来主张赔偿金。劳动者对于该条法律规定的赔偿金,亦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并进而通过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主张,人民法院对此应当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什么情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这些情形:(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袁超律师 2020.09.29 1969人看过
  • 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形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等。

    张燕鹏律师 2020.10.09 2804人看过
  • 劳动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应注意什么?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例如,目前存在很多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张燕鹏律师 2019.09.02 1203人看过
  • 劳动行政部门以外的哪些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李键键律师 2019.09.02 2359人看过
  • 劳动行政部门如何进行监督检查

    (1)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毁灭行为;(2)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3)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后难以取得;(4)其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形。劳动监察员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劳动监督检查公务的人员。

    李键键律师 2019.09.02 1924人看过
  •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是哪些?

    监督内容包括: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利益的规章制度及执行;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有关规定;单位遵守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其他劳动监察事项等。

    张福昊律师 2021.12.16 2020人看过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什么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袁超律师 2019.01.21 2742人看过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哪些职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孙政律师 2018.12.21 4638人看过
  • 用人单位能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第1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有一定不足,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且做了一些补救措施,但劳动者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中,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用人单位也是迫于无奈,为了用人单位的发展和大部分劳动者的权益,解除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经济性裁员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张燕鹏律师 2019.09.02 4664人看过

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 10076

    精选解答
  • 27695121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劳动合同法85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情形的法律责任,包括未足额付酬、低于最低工资、不付加班费、未依法付经济补偿等,逾期不付要加付赔偿金,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
  • 劳动合同法85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情形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支付、支付差额、加付赔偿金等,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者遇用人单位违法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 新劳动合同法 劳动行政部门检查的事项
    新劳动合同法:劳动行政部门检查的事项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
  • 撤销权只能请求法院行使吗
    该权利主要体现在当债务人做出舍弃自身已届清偿期之债权、无偿处分财产或显著低于市场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等行为,导致债权人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上述不当行为。
  • 二审只能就上诉请求审理吗
    案件在一审后当事人认为法院判得不够公平,结果对自己来说是比较吃亏,于是当事人就打算上诉。上诉是有理由,有些人认为二审上诉只能够请求法院重新审理,不能够再做其他的请求,也没有资格做其他请求。华律网小编给你提供一些意见。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