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能否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劳动关系能否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2021.09.17 劳动纠纷 1374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109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劳务关系如何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在劳务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和雇主协商不成,雇员到雇主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解决。主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邓伟娜律师 2020.08.24 1164人看过
  • 工伤认定申请后能否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受害人工伤的,工伤与侵权赔偿可以兼得。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邓伟娜律师 2020.06.18 2286人看过
  • 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同时主张

    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可以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要求人身损害的侵权赔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王国志律师 2020.06.15 3110人看过
  • 能否同时主张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工伤事故是由于第三人伤害行为造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向法院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邓伟娜律师 2020.10.13 922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反诉

    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反诉,反诉也应当符合起诉条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谢辉律师 2020.06.16 1232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能否仲裁

    人身损害赔偿可以申请仲裁。我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邓伟娜律师 2020.06.16 1983人看过
  • 工伤能否按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不能按人身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袁超律师 2020.06.17 1691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能否继承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属于是否能够继承的问题,而是属于法定的请求权。只要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直系亲属就自动拥有赔偿请求权。相关的法律只规定了合同之债可以转让,而没有规定侵权之债可以转让。

    邓伟娜律师 2020.05.25 1381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能否被保全

    可以。同时还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是一种当事人为规避未来的风险避免财产遭受损失的而向法院申请保全的一种制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

    李键键律师 2020.07.03 1112人看过

袁超

北京市东元(沧州)律师事务所

袁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 22872

    精选解答
  • 78806422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劳动关系能否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因劳动关系产生纠纷的,适用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那么劳动关系能不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能否主张赔偿
    现实社会有很多的纠纷,比如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与单位发生纠纷,这样的话双方就要进行协商,协商不了可以申请仲裁,那么,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能否主张赔偿?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 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
    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职工在单位上班的时候容易发生工伤事件,那样的话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的,但是有一个疑问,就是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 2024劳动关系能告人身损害赔偿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受伤的,如果属于工伤,不能起诉主张人身伤害赔偿,而是主张工伤赔偿。劳动者应当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就能要求工伤赔偿。
  • 工伤死亡能否再主张人身损害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有可能造成劳动者死亡的,工伤死亡赔偿的项目是比较多的,如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那么工伤死亡能不能再主张人身损害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 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同时主张吗 能否得到双倍赔偿
    你好,可以工伤保险的给付不能免除权人的民事责任。可以同时主张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
  • 能帮我说一下,雇佣关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怎么写的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予以帮助。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下方进一步对我进行追加咨询或加v:GZ-Wu-lawyer详聊。
  • 不认定工伤后能否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建议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 证明劳动关系困难 申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有没有相关合同,可用发我看一下 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 2019年全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二)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五)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六)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七)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八)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金。 (九)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十)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十一)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十二)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十三)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
    具体需要看受伤情况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