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可以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要求人身损害的侵权赔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受害人工伤的,工伤与侵权赔偿可以兼得。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工伤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有: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赔偿标准不同;适用法律不同;处理机构不同;伤残鉴定机构不同;举证责任不同;赔偿主体不同;责任划分不同。
关于是否可以一次性赔偿的区别: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
工伤不能按人身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只有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工伤的,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1、不能同时主张,对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的,一方违约需要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需要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2、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
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不能兼得,两种救济赔偿内容存在重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