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需律师帮助来电详询,可加微信)
不属于,雇佣关系受合同法调整,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
你好!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雇佣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雇佣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雇佣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雇佣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您好,关于您咨询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若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应先和单位协商处理,
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百度一下,你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