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或者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
赔偿金的。
并且,劳动者离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之后方可离职,否则,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那么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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