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休假时间:1、怀孕初期(1-6个月):孕妇可以享受1天的产检假,主要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和生产培训等活动。2、怀孕中期(6-7个月):每月可以享受1天的产检假。3、怀孕晚期(8个月):每月可以享受2天的产检假。4、怀孕末期(9个月及以上):每月可以享受4天的产检假,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新劳动法》规定: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一般来说,每个月可享受1天的产检假,到了怀孕第8个月时,可享受2天的产检假,怀孕9个月及以上时,享受4天的产检假,不过,其中的2天算在预产假中。关于产检假的次数,没有统一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请假。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产检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是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来算,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产假请假条格式规定
免费查看教师产假返岗申请书怎么写?法定产假有哪些规定?
免费查看劳动法规定产假天数有哪些
免费查看产假规定是哪拟定的
免费查看广东劳动合同法条例产假规定
免费查看劳动合同法有没有产检假
免费查看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