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维权的途径。第一,购房者可以选择直接解除合同。首先看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中对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开发商进行催告。催告之后三个月内开发商都还没有交房的,那么购房者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此时开发商就要向购房者退还购房款,并且进行赔偿。第二,如果不想要解除合同,还是想继续履行的,那么也可以向开发商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是赔偿损失。法院会根据具体的开发商过错程度,买方所受到的损失等因素来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报告编号:NO.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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