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居住权不能买卖。居住权是按合同或遗嘱在他人房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权,有其人身属性,不得转让、继承。买卖居住权会破坏设立初衷,不受法律保护,交易可能无效,购买方或受损。

房屋居住权和买卖涉及不同权利,不能简单判定谁大于谁。居住权是用益物权,设立后约定期限内不受房屋所有权转移影响;房屋买卖是所有权转移,但设居住权会受限。未依法设立的居住权不能对抗善意买受人。

居住权设立后房屋可买卖,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处分房屋,包括买卖。但居住权不得转让等,房屋买卖后新买受人需尊重已设居住权,居住权人可按合同继续使用房屋,买卖不影响居住权效力。

只有居住权的房子不能买卖。居住权人仅能占有、使用房屋,无所有权,而房屋买卖涉及所有权转移。如甲有乙房子居住权,不能卖给丙,擅自买卖或无效,买受人可能无法获所有权并遭受损失。

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买卖,却受居住权限制。居住权是用益物权,房屋设居住权后,所有权转移,居住权人仍可使用。买房人需知晓,居住权存续时,虽获所有权却不能改变居住权人状态,居住权消灭后,房屋所有权人可正常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