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瀚海之中,刑事案件的辩护如同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每一个决策、每一步行动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未来。今天,让我们走进
甘肃康台
律师事务所李小龙律师经办的两起刑事案件,领略他独特的办案思路与专业方法。
2024年4月至8月,被告人杨某某销售含国家明令禁止成分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
公诉机关指控其销售金额191730元,非法获利71040元,建议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李小龙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展开了全面细致的证据梳理工作。他逐一审查杨某某的微信交易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等财务资料,结合被告人供述、
证人证言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销售金额和违法所得进行逐笔核对。这一做法为精准辩护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确认了指控数额的客观性,使后续的辩护有了可靠的支撑。
面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明知”这一核心争议焦点,李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进行抗辩。他指出,法律并未要求销售者明确知晓产品具体成分,只要认识到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即可。结合杨某某自身服用涉案产品、部分产品未检出西布曲明以及被告人无法获悉产品确切配方等事实,有力地论证了杨某某主观恶性较轻、违法性认识程度有限,从而减轻了其罪责程度。
此外,李律师还善于挖掘从轻情节。他全面梳理出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系初犯偶犯且无犯罪前科、案发后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并围绕这些情节向法庭提出了充分的从轻、减轻处罚辩护意见。最终,在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三年至四年且未明确具体刑期的情况下,成功为杨某某争取到法定最低刑期三年,使其在量刑幅度内获得了最大从宽幅度。
在2025年4月的一起介绍卖淫案中,被告人马毓某被指控在14天内参与介绍卖淫并分得非法获利8830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可适用
缓刑。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进入状态,全面梳理案情,精准挖掘从轻情节。他发现马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性极低、犯罪规模与获利极小等情节,并将这些情况作为辩护的重要依据。
为了争取缓刑机会,李律师积极协调退赃工作。他主动与当事人及其家属沟通,促使在审理阶段全额退缴违法所得8830元,展现了当事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同时,他还向法庭提交了马毓某家庭情况特殊、母亲患有精神疾病需要照顾的相关材料,进一步增强了适用缓刑的说服力。
在庭审中,李律师紧紧围绕
缓刑条件进行论证。他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充分阐述马毓某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完全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最终,马毓某获得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的判决,得以免于入狱服刑,继续照顾患病的母亲,回归正常生活。
李小龙律师毕业于
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逾十年法律实务经验,曾先后在一线都市的知名律所执业。他擅长
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等多个领域,带领团队处理各类案件逾千件。秉持“专业、审慎、务实”的执业理念,李律师凭借严谨的法律分析与务实的策略设计,为众多当事人有效维护了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刑事辩护等方面有法律需求,相信李律师会凭借其专业能力为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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