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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如何界定竞争企业

2022.11.24 劳动纠纷 189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对于“竞争关系“的审查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单一、表面的标准,而是在综合多种因素后,探求原单位和新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意义上的竞争关系。主要认定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相同或者类似;
第二,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虽不相同或者类似,但两家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际经营项目相同或者类似(需举证证明实际经营项目);
第三,原单位和新单位是否有相同或者类似的客户群;参与的政府采购或者招投标项目的重合度是否较高;
第四,原单位和新单位所处的行业和经营方式是否相同或者类似;
第五,原单位和新单位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相同或者经营相同、类似的业务。
2、竞业限制的范围,就是指劳动者所承担的义务范围,即劳动者不得经营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虽然现代企业经营发展已经进人全球化时代,但是行业的竞争还是存在地域限制的,竞业禁止不应当限制和禁止合法、正当的竞争。
3、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国,法定竞业禁止的业务是劳动者不得自营与所任职企业相同或类似的营业,也不得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企业相同或类似的营业。
同理,作为约定竞业禁止,其限制范围也不能任意地扩大,一般应限制在该用人单位业务影响的区域或行业,且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否则,必将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我国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这一规定必将有利于正确规范企业的竞业禁止行为,防止其滥用竞业禁止权利去侵害和限制正当竞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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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淋

浙江金麟律师事务所

杨鹏淋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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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原公司未赔偿,可以到竞争企业工作吗?
    你好,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按月向您支付补偿金,如果都没有,那么竞业限制条款对您没有约束力的。
  • 不竞争与竞业限制有什么区别
    麻烦情况再说完整点。根据您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建议 谢
  • 竞业限制合同如何向企业赔偿
    具体什么情况,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点击头像进入主页,联系律師。
  • 竞业限制纠 竞业限制纠纷
    您好,具体说一下您的情况呢
  • 关于竞业协议的问题,我所在公司的竞业协议要求不能与竞争公司开展任何业务往来请问这份外包协议受竞业协议限制吗?
    竞业协议限制吗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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