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庭上,法官庄严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83,610元。”听到判决,杨某某心中五味杂陈,更多的是庆幸,因为原本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是三年至四年,而在李小龙律师的辩护下,他争取到了法定最低刑期。
2024年4月至8月,杨某某从上家进购多种减肥产品,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宣传销售,赚取差价。这些减肥产品进货渠道不合法、来源不明,食用后有头晕、心悸等副作用。经检测,部分产品含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杨某某住所搜出794包涉案产品,部分未检出西布曲明。公诉机关指控杨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持续5个月,金额191,730元,非法获利71,040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383,610元。杨某某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于是委托李小龙律师介入辩护。
李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工作。首先,他逐一审查杨某某的微信交易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等财务资料,结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销售金额和违法所得进行逐笔核对,确认指控数额客观准确,为精准辩护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是否“明知”所销售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成分。李律师指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但法律并未规定销售者必须明确知晓产品的具体成分,只要认识到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即可。他结合杨某某自身也服用了涉案产品、部分产品未检出西布曲明、被告人客观上无法获悉产品确切配方等事实,论证杨某某主观恶性较轻、违法性认识程度有限,有力减轻了罪责程度。
同时,李律师全面梳理杨某某的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从宽处理;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71,040元,悔罪表现明显。李律师围绕这些情节,向法庭提出了充分的从轻、减轻处罚辩护意见。
在这个销售含禁药减肥产品的案件中,李小龙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洞察力与判断力。他敏锐地抓住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围绕“明知”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有力抗辩,精准地挖掘出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为杨某某争取到了法定最低刑期,避免了更重的刑罚。
李小龙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逾十年法律实务经验。他曾先后执业于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北京允卓律师事务所,现为甘肃康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民间借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领域。在执业期间,他带领团队处理各类案件逾千件,凭借严谨的法律分析与务实的策略设计,有效维护了客户合法权益。如果你在法律方面遇到难题,不妨寻求像李律师这样专业、审慎、尽责的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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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龙律师
甘肃康台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天水
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工伤赔偿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李小龙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逾十年法律实务经验。曾先后执业于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北京允卓律师事务所,积累了在一线都市的高强度法律实务经验,现为甘肃康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李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民间借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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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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