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道路上,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凭借着专业知识,为委托人排忧解难,守护着公平正义。赵伯冲律师就是其中的一员。他是
浙江京衡(
南京)
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律师,不仅拥有
厦门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还是国家注册拍卖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九三学社社员以及三江学院法商学院校外实践导师。他擅长处理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
民间借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等多领域案件,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提供全面、可靠的法律服务。
棘手案件: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引难题
2022年6月2日深夜,一起交通肇事案打破了夜晚的宁静。某处长李某驾驶小型越野车
超速行驶,还使用手机免提通话,导致注意力分散,车辆越过道路黄线驶入对向车道。而对向摩托车驾驶人孙某同样超速行驶,紧急制动后人车滑行,与李某车辆相撞,孙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孙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虽第一时间报警,留在现场参与抢救伤者并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事发经过,但案件还是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李某来说,一旦被起诉判刑,作为公职人员的他将直接丧失公职,职业生涯毁于一旦。在这关键时刻,他委托了赵伯冲律师处理此案。
专业出击:律师多举措力挽狂澜
赵伯冲律师承办此案后,将核心辩护目标确定为论证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争取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免除当事人刑事追责,不留犯罪案底。
固定证据:赵伯冲律师全面梳理案卷材料,提取关键法定从宽情节证据,如李某事故后主动报警、原地等候、如实供述,符合
自首认定条件;当事人全程自愿承认行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收集酌定从轻证据,包括现场积极施救伤者的监控、路人证言,完整调解协议、全额赔偿转账凭证、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书等。这些证据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协调谅解: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中,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是不起诉的关键要件。赵伯冲律师多次对接双方,沟通
赔偿金额、付款节点、谅解文书出具事宜。他耐心地与双方进行沟通,充分考虑双方的诉求,推动李某足额赔付全部经济损失,最终取得被害人家属完全谅解,彻底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消除了案件的社会负面影响。
撰写意见:赵伯冲律师结合刑法
交通肇事罪、自首、认罪认罚、免于刑事处罚相关规定,向检察院提交书面不起诉辩护意见。他分层次进行说理,指出主观过错程度有限,因为被害人自身存在超速违法行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降低了当事人的过错比重;事后补救行为完整,李某事发立即报警、现场抢救伤者,没有逃逸、酒后、毒驾等加重处罚情节;多重从宽情节叠加,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被害人家属谅解,综合全案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建议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
沟通检方:在审查起诉阶段,赵伯冲律师多次赴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完整陈述本案全部从轻事实、法律适用理由,提交全套证据材料与书面法律意见。他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与社会效果,用专业的知识和真诚的态度,推动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
圆满结局:成功不起诉保公职发展
最终,
江苏省南京市
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李某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行为,但综合认定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多重从宽情节,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对李某判处刑罚,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李某不起诉,并告知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家属相应申诉、自诉权利。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凸显了赵伯冲律师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精准的服务水平。在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常规应起诉案件中,他通过完整辩护、妥善化解民事赔偿矛盾,让当事人无犯罪记录,保住了公职和职业发展,实现了刑事辩护的良好结果。他将多重从宽情节进行体系化论证,构建了完整的不起诉说理支撑,其辩护观点全部被检察院采纳。同时,在民事赔偿调解方面全程专业化处理,精准把握司法尺度,为不起诉提供了决定性事实基础,也为公职人员过失类交通犯罪提供了成熟的不起诉辩护方案。
在法律的世界里,像赵伯冲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用他们的智慧和担当,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无论是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各类民商事纠纷,他们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让当事人在困境中看到希望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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