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各个地区都颁布了《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表示居民可以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需要注意的问题:
1、对利用住宅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科技研发(不含危险物品)、软件开发、翻译服务等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市场主体,可免予提交书面承诺。
2、对于在居民楼内或者写字楼内设立生产加工型企业的,该住所仅限办公使用,其经营范围应当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凭有关部门核发给分支机构的许可文件或证件核定增加
公司经营范围。
3、不得利用住宅从事娱乐、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的规定,允许申请人将满足一定条件的住宅用房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各地应综合考虑住宅用房所在区域是城市还是农村,从事的行业业态是智力类、网络类还是餐饮类、加工类,房屋类型是独立住宅还是小区
公寓,住所与经营场所是合一还是分开等不同情况,对“住用商”实行禁止类行业清单管理。对于申请人实行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或者从事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咨询策划、工业设计、
股权投资、商务秘书、咨询代理等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的市场主体,应允许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住宅作为经营性住所登记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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