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涉及到众多利益主体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是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该类合同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涵盖多种情形,比如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工程款支付纠纷等。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等。这些
法律法规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出现纠纷时的处理方式。
刘俊清律师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刘俊清律师是
四川星若
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拥有十余年律师执业经验。他还是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
劳动法讲师,兼任多家
仲裁机构仲裁员、调解员。刘律师主导参与研发劳动法智能用工管理系统“人力蜂”获第三届金线奖最佳法律科技产品,著有《劳动用工法律实操问题全解读》。他擅长以全局视野处理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依托“法律+科技”的双重背景,高效经济地化解风险、维护客户利益。
在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中,实际施工人(我方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总承包资质,以挂靠方式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完成工程并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近5000万元,还以
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按原约定付款。
刘俊清律师在处理该案件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首先,主动主张合同因违反资质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同时依据《民法典》第793条及《建工司法解释(一)》第24条,将争议焦点从“合同是否有效”转为“工程是否合格、应付多少”,避免了因资质问题陷入被动。其次,系统梳理施工过程
签证单、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第三方结算审核报告、发包人已支付部分款项的银行流水,形成完整证据链,锁定欠款数额。再者,针对发包人提出的“无资质导致工程质量隐患”抗辩,提交质监站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使用方连续3年无质量问题的回访记录,阻断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拒付的路径。最后,除工程款本金外,同步主张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按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并申请
诉讼保全冻结发包人多个银行账户及应收账款,迫使发包人主动寻求调解。最终,
法院认定施工合同因违反资质规定无效,但因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持折价补偿。一审判决发包人支付工程欠款4870万元,并支付自竣工之日起按LPR计算的利息(约180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发包人承担。判决生效后通过法院
强制执行及应收账款划扣,实现全额回款。
实务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出现的原因及常见场景
在现实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频发有多种原因。一方面,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获取项目,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中标后为了盈利可能会偷工减料,从而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和纠纷。另一方面,合同签订时不够严谨,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特别是在工程价款、工期、质量标准等关键条款上存在模糊表述,容易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分歧。
常见场景包括:一是工程款支付纠纷。发包人可能因资金紧张、对工程质量不满意等原因拖欠工程款,而承包人则希望及时收回款项,双方因此产生矛盾。二是工程质量纠纷。由于施工企业管理不善、施工工艺不规范等原因,工程可能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整改或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可能认为是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或材料存在问题,从而引发纠纷。三是工期延误纠纷。不可抗力、发包人变更设计、承包人组织不力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在责任认定和损失承担上容易产生争议。
实务处理重点与普通人易踩的坑
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有几个重点需要注意。首先,要重视合同的签订。合同条款应详细、明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价款、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进行清晰约定。其次,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签证单、验收记录、往来函件等都可能成为解决纠纷的关键证据。
普通人在参与建设工程时容易踩的坑有:一是忽视资质问题。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影响自身权益。二是不重视合同审查。在签订合同前没有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一些不利于自己的条款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导致在履行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三是缺乏证据意识。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当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刘俊清律师执业证号为15101201610943732,执业于四川星若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
成都市
武侯区锦城大道666号奥克斯广场B座2303号。
本篇仅为普法参考,各地司法实践、地方细则存在差异,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问题建议结合当地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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