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英合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林小斌,是省
公司法、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他为
厦门某国有建工集团处理
建设工程分包
合同纠纷,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越过合同相对方起诉总包方索要250余万元工程款及利息等。林律师庭审坚守“合同相对性”,指出法律依据适用错误。一审
法院采纳其意见,为企业避免巨额损失,确立抗辩逻辑,维护企业权益。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林小斌律师,拥有中级职称,身兼多职,还是省公司法、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执业多年,主办大量民商事等案件,在法律风险防范控制方面经验丰富。他为厦门某国有建工集团处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在庭审中坚守“合同相对性”,精准狙击“法律依据”适用错误。最终一审胜诉,为当事人避免巨额损失,确立了抗辩逻辑,有力维护企业权益。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精准抗辩,为国有建工集团避免250余万损失!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关系错综复杂,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时,常把发包人、总包人、分包人一起告上法庭,试图突破合同相对性获取“多重保障”。但这种“越级追索”并非都能得到法院支持。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的林小斌律师,就凭借专业技能,为厦门某大型国有建工集团处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有力维护了建筑市场的交易秩序和契约精神。
林小斌律师是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拥有中级职称,还是福建省公司法专业律师、福建省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他执业多年,主办大量民商事、非诉案件,在法律风险防范控制方面有丰富经验。他还担任多个重要社会职务,如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三届会员,
仲裁员等。
接下来看看林小斌律师承办的这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源于一个轨道配套预制构件保障项目的土石方工程。原告张某某(化名)作为“实际施工人”,和第三人厦门H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后进场施工。工程完工后,因中间环节款项支付问题,张某某将总包方告上法庭。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越过合同相对方H公司,让总包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50余万元及利息,还要求退还
保证金近4万元。对总包方来说,这是“无妄之灾”,他们没和原告签约,也未直接管理原告,若担责会严重干扰企业资金安排和合规体系。
面对原告看似合理的诉求,林小斌律师在庭审中构建了严密防御体系。一方面坚守“合同相对性”底线。在事实层面,他指出总包方和H公司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只对H公司有付款义务,原告和H公司的内部协议对总包方无法律约束力。在履行层面,总包方已按约向H公司支付80%进度款(63万余元),不存在恶意拖欠,H公司是否把款项全额给原告,是原告与H公司的纠纷,和总包方无关。另一方面,精准狙击“法律依据”适用错误。这是胜诉关键,原告想引用相关司法解释,让总包方在欠付范围内担责。林律师指出该条款立法本意是保护农民工权益,适用主体是“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本案中总包方是“总承包人”,不是最终“发包人”,原告作为多层分包/转包链条中的实际施工人,无权据此向总包方主张权利。
2024年1月25日,厦门市
同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完全采纳林小斌律师的意见。法院驳回原告工程款主张,认定原告与总包方无合同关系,且被告不是司法解释所指的“发包人”,原告诉求无法律依据。驳回保证金主张,因为保证金是H公司缴纳给总包方的,原告不是保证金合同相对方,无权要求退还。
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这起案件胜诉意义重大,不仅为当事人避免250余万元巨额损失,还确立了类似纠纷中总包方的抗辩逻辑。林小斌律师精准界定身份,区分“总包方”与“发包人”,堵住实际施工人不当诉讼路径;构建严谨证据链,证明总包方按约付款,消除“恶意拖欠”嫌疑;维护企业合规,防止下游分包商问题让上游总包方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保障国有建筑企业资金安全和合规运营。
建设工程领域法律关系复杂,实际施工人权利受法律特殊保护,但也有边界。建筑企业在面对实际施工人越级追索时,要相信专业法律团队,通过精准法律定性,厘清各方权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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