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担保的方式:1、抵押。即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2、质押。即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3、保证。4、定金。
关于工程建设合同担保范围,主要有下列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涉及到的担保业务主要有:发包人主要是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等等。
辩护分为两种,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委托辩护的,辩护人的辩护权限来自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关押的,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授权。 指定辩护是指未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同意,由公检法机关依职权进行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
(一)施工投标保证金;(二)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三)工程款支付担保;(四)预付款担保。我国《民法典》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商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建设合同。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的条件有:1、合同履行完毕;2、合同解除;3、债务互相抵销;4、债权债务归于一人;5、债务人已发提存标的物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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