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的婚姻家庭法立法对于军婚问题始终给予特殊保护,这是婚姻家庭立法的传统。新《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的范围:正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

导读:军嫂和军人离婚,在选择离婚的问题上受诸多的限制。一般来说,军嫂与军人离婚,必须经得军人的同意,除非一方有重大过错。并且军嫂在选择起诉离婚的法院时也很复杂,一般的分清军人的性质,他方是文职军人还是非文职军人!身份不一,离婚时享有管辖权的

军人离婚有特殊规定,一是离婚一般需经军人一方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二是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时,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要调解,符合条件出具证明才可办离婚;三是无重大过错未经同意,法院一般不判离。

我们夫妻双方都是军人。但是我们只登记结婚半年多,还没举行婚礼的时候,我就病了,是双侧股骨头坏死。在结婚前我有原发病,免疫系统的病,我明确告诉了老公,就是担心以后他会嫌弃我身体不好。现在老公后悔了,想给我离婚。而且还想抵口否认我婚前告诉他病情

我们夫妻双方都是军人。但是我们只登记结婚半年多,还没举行婚礼的时候,我就病了,是双侧股骨头坏死。在结婚前我有原发病,免疫系统的病,我明确告诉了老公,就是担心以后他会嫌弃我身体不好。现在老公后悔了,想给我离婚。而且还想抵口否认我婚前告诉他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