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
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在我国,军婚受到特殊保护,另一方想离婚,需要经过配偶方同意。但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程序是和非军人离婚程序大体相同。 行动建议: 1、现役军人想离婚,一般是需要先向所在部队打离婚报告。打报告时也要形成离婚协议。 2、报告之后需要到民政局去。
现役军人的离婚条件有以下这些:1、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 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2、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不必得到军人的同意。军人的重大过错包括:(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法律保护军婚为的不是军人个体,而是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就感情而言,军婚需要经营,需要付出和理解,还需要智慧,它是双方努力的结果。
军人离婚存在特殊性,但是军人离婚也必须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因此,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如果军人不同意且无重大过错的话,是不能判决离婚的。
现役军人离婚的办理流程:1、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现役军人取得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可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后,就可以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2、诉讼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现役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