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等。
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个规定是根据部队的特定情况而制定的,对离婚者的要求比地方上严格。
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应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手续提交的证件材料: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协议离婚大致要经过的程序如下: 双方商议离婚协议内容----签订离婚协议----共同前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处审查、受理、发送受理回执单-----三十天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
1、双方已经协商完毕,拿着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满三十日后,双方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即可。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双方已经协商完毕,拿着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满三十日后,双方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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