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牌荣誉,实力见证
罗超律师,拥有
湖南理工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在
郴州本地法律服务领域工作13年。他有着丰富的履历,曾担任
北湖区政府法律顾问、
桂东县政府法律顾问等职务。在2018首届“寻找湖南最具影响力律师”网络评选大赛中,他荣获金牌律师称号。除此之外,他还担任着湖南省健康管理学会第一届医疗安全与风险防控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位。这些荣誉和职务,彰显着他在法律领域的实力和认可度。
(2)棘手
离婚案,临危受命
此次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2017年
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并育有一子罗某。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告长期沉迷游戏,疏于承担家庭责任,对子女成长和家庭陪伴漠不关心,还对原告实施冷暴力,导致夫妻关系逐渐恶化,感情彻底破裂。原告无奈之下,委托罗超律师代理此案,向
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确定婚生子
抚养权与
抚养费以及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等。
面对这样复杂的家庭矛盾,罗超律师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和高效务实的服务风格,迅速投入到案件中。他深入了解案情,与当事人沟通,精准制定调解策略,致力于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
(3)调解显成效,合法权益得保障
本案的调解过程充分体现了罗超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智慧。在调解中,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罗超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通过诉讼调解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使法院对双方离婚的合意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文书,确保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合法解除。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合伙开
公司,现在想散伙了,得签个书面的散伙协议,把怎么分钱、员工怎么安置这些事儿都说清楚,然后一起到相关部门去办理散伙手续。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虽然双方是通过诉讼调解方式离婚,但同样要遵循
协议离婚中关于双方自愿及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精神。法院的审查和调解书就相当于对双方离婚意愿和协商结果的官方确认。该规则保障了案例中双方离婚的合法性和程序性,是双方能够顺利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依据。
在子女抚养安排上,双方协商一致由男方直接
抚养孩子,男方负担全部抚养费、
教育费及重大疾病费用,同时保障了女方的探望权。这既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协议的尊重,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罗超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房屋折价补偿款;车辆归女方所有;双方明确各自名下财产和债务的归属。这样的分割方案符合法律规定,也使得财产归属清晰、责任明确,增强了协议的可执行性。
(4)案例价值,深远影响
这起离婚纠纷调解案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它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协议的各项内容都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有利于未来的履行和关系的缓和。其次,协议内容全面,注重可执行性,对
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都做了详细的安排,减少了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再者,协议兼顾了子女利益和法律关系稳定,保障了非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符合司法导向。最后,调解的高效性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罗超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秉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执业理念,全程深度对接案件,精准制定调解策略,耐心解答当事人疑问,全力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争取合法权益。他用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是郴州地区颇具实力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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