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的复杂局势中,破产企业追收出资的案子常常棘手又充满挑战。
江苏淮海潮
律师事务所的杜姗姗律师,就在一场追收未缴出资纠纷里,凭借专业法律素养与敏捷思维,为委托人某某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成功化解难题。
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
破产清算时,发现
股东濮某林未足额缴纳出资。濮某林名下登记着一套位于
涟水县的房产,这对破产企业追收出资而言,是极为重要的资产。杜姗姗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促使
法院对该房产进行查封,一场围绕此房产的法律较量就此拉开帷幕。
在执行阶段,意外状况出现。案外人濮某某(被执行人濮某林的亲属)突然提出
执行异议,称该房产已通过《换房协议》归其所有,还表示“居住至今”。这让原本看似明朗的执行程序一下子变得复杂起来。濮某某还提交了看似完备的《换房协议书》以及79万元的银行转账流水,以此证明资产转移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这给律师的辩护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
此案还涉及破产
债权人利益保护与案外人权益的冲突。一旦处理不当,破产企业唯一可执行的资产就可能被转移,众多破产债权人或许将一无所获,这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应变能力是极大的考验。
杜姗姗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着清晰的思路。首先,她坚守“物权公示”原则,以此打掉对方的法律基础。《
民法典》及《执行异议复议规定》明确指出,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本案中,案涉房产一直备案在被执行人濮某林名下,未办理过户登记。从法律层面讲,该房产仍属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而濮某某的“换房协议”只是债权约定,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这种约定无法对抗法院的
强制执行,也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其次,杜姗姗律师深入挖掘“交易实质”,揭开虚假交易的面纱。她在审查“换房协议”时,敏锐地发现“面积严重不对等”这一重大疑点。濮某某用一套113.69平米的房子,置换被执行人一套190.34平米的房子,还“互不找差价”。在正常的市场交易中,如此大的面积差异却不补偿差价,明显违背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和常理。进一步调查发现,濮某某是被执行人濮某林的舅姥爷,这种亲属关系让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重大嫌疑。在法律实践中,亲属间的交易通常需要更严格审查,防止通过虚假交易逃避法律责任。而且,濮某某提供的79万元转账凭证,经律师核实,实际是濮某某出售自己房屋的款项,并非支付给被执行人的“购房款”或“差价款”。这表明所谓的“换房”可能是“代持”或“无偿转让”,目的或许是转移被执行人资产、逃避债务。
此外,杜姗姗律师还严格把控程序合规性。她强调,法院查封该房产是基于破产清算程序,目的是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整个执行程序严格依法进行,合法有效。案外人濮某某提出的执行异议不能影响执行程序的正常开展,法院的查封措施是维护破产程序公正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为推动案件进展,杜姗姗律师带领团队整理了详细的辩点材料,收集大量类似成功案例作为参考。在与法院的多次沟通中,律师团队将严密的逻辑推理与准确的法律条文相结合,向法官清晰阐述案件关键问题和己方观点。最终,涟水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完全采纳了杜姗姗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案外人濮某某的异议请求,明确认定案涉房屋
网签备案在被执行人名下,属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为后续继续处置该房产、追收股东出资扫除了最大的法律障碍。这一结果有效保护了破产企业的利益,为后续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价值和社会意义。它体现了“穿透式”审查思维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杜姗姗律师没有被对方的书面协议和流水迷惑,而是通过深入对比房屋面积、分析亲属关系、探究资金流向,还原了“名为换房,实为转移资产”的真相。这启示法律从业者处理类似案件时,不能仅看表面证据,要深入挖掘交易实质。同时,在企业破产背景下,此案凸显了律师运用《企业
破产法》关于撤销权和追收出资的规则,结合执行异议程序,打击
债务人逃废债行为的重要性,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而且,案件还说明了细节决定成败的道理,律师抓住“互不找差价”这一违背市场交易习惯的细节,成为推翻对方证据链的关键,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