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合同双方当事人订阅经济合同的目的和依据;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商品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商品的质量和包装、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商品验收办法、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定金罚则的内容如下:一、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三、因不可归责与双方但是人的原因导致债务无法履行的,定金也应当返还。
1、专利技术的内容和专利的实施方式;2、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3、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4、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5、专利权瑕疵担保和保证条款;6、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7、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
1、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2、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或者地址)。2、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3、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4、标的物的质量要求。5、标的物的包装方式。6、价款的数额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7、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行政道德是指从事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实践中运用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处理自身与工作对象之间、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以及公私、得失等关系时,所应当遵循的调节和规范各种行政行为的道德准则。
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内容有:1、建设施工双方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范围、报酬、施工费用承担、质量保证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等;3、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