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规定:第一,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第二,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军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等。
我国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提出离婚的要求时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例外。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可以不用征得同意。
对军婚的保护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对于非军人的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规定。在法律上对现役军人的给予特殊的保护,既符合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传统,也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1.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协议离婚的依协议,诉讼离婚的话看双方是否军人身份。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现役军人配偶不包括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者。离婚须得军人之同意,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以及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都按普通离婚纠纷处理。
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