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法律在保护军婚上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1.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规定:第一,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第二,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军事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原来有无配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也应以本罪论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同居。如果是确实不知道,由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事实真相以致受骗而与之结婚或同居者,因缺乏本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不能按本罪处理。但是对他们的非法同居关系或婚姻关系,应依法予以解除。
我国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提出离婚的要求时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例外。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可以不用征得同意。
转业军人不受军婚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但转业军人并不在现役军人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