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规定:第一,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第二,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协议离婚的依协议,诉讼离婚的话看双方是否军人身份。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现役军人配偶不包括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者。离婚须得军人之同意,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以及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都按普通离婚纠纷处理。
对于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思;对于诉讼离婚的,我国法律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判断标准,做出是否准予离婚的裁决。同时我国法律对离婚做出了以下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破坏军婚有刑事责任。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1.协议离婚。2.诉讼离婚。不过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有重大过错的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