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认定为双方依份额各享所有权,除非有特别约定。非共同财产的情况:婚后有一方父母为其子女全资购入的不动产,若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则可视作仅对自身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如以父母名义购买并登记,或赠予出资子女且已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均不构成夫妻共有的前提条件。若该房为夫妻双方姓名登记,理论上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如果这份不动产是在婚后由一方的长辈单独出资为子女购置,且产权已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义之下,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权判定这笔不动产应视为向其独生子女一方的赠与,从而该不动产应该被认定属于夫妻一方的特有个人财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婚後双方父母均有出资购买车辆,且为全额支付的情况下,如登记在单方名下,则依据出资比例进行按份共有;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而未明确份额,则视为共同共有。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如果在配偶一方婚前全部支付购车款项且由当事人自行申请并获得合法所有权,那么这部车可被认定为其个人的婚前财务权益,而若将其注册于另一半的名义之下,则可视作业已赠与对方的单独所有资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