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等。
(一)当事人申请结婚:申请结婚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是本人亲自在场的;(二)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三)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过认真的审查后,认为符合所有的结婚条件的,就会准予登记,并且发放结婚证。
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即可到市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出国申请表格。按规定填写出国申请表格,准备申请出国所需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户籍证件,以及本人近期五张正面免冠照片,到接待室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有: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结婚程序的规定:1、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2、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3、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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