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到2025年期间,李小龙律师接手了两个刑事案件。一是销售含禁药减肥产品案,被告人杨某某在2024年4月至8月,进购并销售含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销售持续5个月,销售金额191730元,非法获利71040元,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
罚金383610元。二是介绍卖淫案,2025年4月被告人马毓某经教唆参与介绍卖淫,参与14天,分得非法获利8830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可适用
缓刑。
在杨某某案中,当事人委托时表明自己被指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有自己的供述、微信交易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
证人证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等资料,法律上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相关法条,且规定销售者主观需“明知”产品有毒有害。在马毓某案中,当事人称自己被指控介绍卖淫,有到案后的供述,法律上有介绍卖淫罪和缓刑适用条件的相关规定。
对于杨某某案,李律师利用掌握的财务资料、供述、证言和鉴定意见,逐笔核对销售金额和违法所得,确认指控数额准确。围绕“明知”这个争议焦点,结合杨某某自身服用产品、部分产品未检出西布曲明等事实,论证其主观恶性轻、违法性认识有限。同时,挖掘其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向法庭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在马毓某案里,李律师第一时间阅卷,梳理出马毓某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犯罪规模小等从轻情节。积极协调当事人和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还提交家庭特殊情况材料。围绕
缓刑条件,论证马毓某符合适用缓刑的要求,建议法庭宣告缓刑。
最终,杨某某案中,被告人杨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83610元,没收违法所得,李律师成功为其争取到法定最低刑期。马毓某案中,被告人马毓某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非法获利没收上缴国库,李律师让其免于入狱服刑。
李小龙律师毕业于
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多年法律实务经验。他擅长
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等多个领域,带领团队处理各类案件逾千件。他始终秉持“专业、审慎、务实”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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