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什么
2022.09.06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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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其全称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俗称的“离职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
-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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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麒麟律师
北京浩天(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成都
擅长:
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法律顾问
亮点:
获得“优秀律师”等1项荣誉,担任“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律师简介
王麒麟,北京浩天(成都)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劳动关系协调员,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劳动关系专委会委员,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争议兼职人民调解员,原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在中国法制出版社著有《HR法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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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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