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不可以申请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是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根据案件特点判断。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通常是指因侵权而产生的财产权益纠纷。
公民可以旁听案件的庭审的类型具体如下:(1)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因财产权而发生的纠纷;(2)公民之间因买卖、租赁、借贷、赠与、典当等合同行为而发生的纠纷以及继承遗产所引起的纠纷;(3)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以及损坏财产引起的赔偿纠纷;(4)因人身权利引起的纠纷;(5)因侵害公民的发明权、著作权而引起的纠纷;(6)婚姻家庭引起的纠纷。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里就有明确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专属管辖案件可以约定仲裁。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
可以约定仲裁。专属管辖是法院对于审判权的划分, 而仲裁并不属于司法程序,不受专属管辖的限定,双方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约定仲裁,适用仲裁程序处理纠纷。
无仲裁条款不可以申请仲裁。根据《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因此,无仲裁条款不可以申请仲裁。但对于劳动争议纠纷,适用仲裁前置。
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反诉:(一)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二)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三)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人事争议仲裁除了以下几种情况是不受理之外,都会受理的:(一)事业单位与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二)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