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院方争吵,而是马上要求复印封存病历。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法律注重证据取得的合法性,因而复印和封存病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都复印以下内容: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将客观病历材料予以复制,由医疗机构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后交给家属,并且医患双方在场下将全部主、客观病历材料装在档案袋中予以封存,在封口处签名盖章并写明封存日期。
患者通常没有权利调取手术录像,手术录像不属于病历,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支持,由于手术录像中可能包含的医务人员的技术操作、隐私以及医务人员的肖像权等信息,如果作为病历提供给患者,无疑是侵犯了医务人员的知识产权、隐私权及肖像权等。
医疗事故案件可以复制和封存病历。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病程记录、各项检查如实验室检查、超声、心电图、照片、CT等、医嘱单、体温表、其他医疗文书如手术知情同意书等和出院记录。
患者有权利看医生的证,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因此患者有权利查看。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申请,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审核申请并提供复制。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患者有向医疗机构要求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患者要求查阅、复制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