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复印以下内容: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病历复印件的内容包括病历首页、病程记录、超声、心电图、照片、CT等、医嘱单、体温表、其他医疗文书如手术知情同意书等和出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等。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院方争吵,而是马上要求复印封存病历。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法律注重证据取得的合法性,因而复印和封存病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申请,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审核申请并提供复制。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全部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复印病历时,注意要求医疗机构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并且保证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患者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复印病历。患者本人复印只需出示身份证,若是委托他人需带着患者及本人身份证,以及患者委托书,到医院主管部门办理复印手续并交纳复印费。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也是可以复印的。
可以。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三)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病历管理制度内容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医院篡改病历的形式有:大范围修改。书写病历是医生的原始记录,不容易变动。确实需要改动的,需要修改人签名。如果医院在病历管理方面不正规,医务人员会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